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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沙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SUNGO是欧盟授权代表,从事FDA验厂、欧盟自由销售证书、医疗器械单一体系审核MDSAP、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MDRCE认证、CE MDR认证、CE技术文件、EU 2017/745认证、MDEL注册、MDR、CE认证等服务。

    重庆能编写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的公司 专业正规可靠-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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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能编写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的公司 专业正规可靠-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4-04-29   浏览数:256
    所属行业:咨询 管理咨询
    发货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街道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我公司专业办理医疗产品出口欧盟、美国、中东南美等国家的各种认证:

    TUV莱茵,TUV南德,SGS等CE认证,全套CE技术文件编订, CE第四版临床评价(MEDDEV 2.7.1 Rev 4)编写,欧盟授权代表,欧盟自由销售证书,ISO13485:二016,医疗器械单一审核程序(MDSAP)审核、美国FDA注册(含FDA510K申请), FDA QSR820验厂辅导及整改,FDA警告信应对&RED LIST REMOVAL/QSR820体系辅导/OTC验厂辅导及整改,英国BRC认证咨询,BSCI验厂辅导;口罩NELNSON(尼尔森)检测:(EN 14683检测、BFE检测,VFE检测、PFE检测)、手术衣EN13795测试、防护服type5/6 (PPE认证咨询(89/686/EC个人防护指令辅导)。

    ce第四版临床评价报告

    《临床评价指南MEDDEV 2.7.1 第三版》(以下简称“第三版”)要求制造商记录CER的目的和范围,根据基本要求确定产品的*性、性能和风险结点,但其范围和风险结点之间的联系并未在附录F公告机构临床评价检查表中说明。而第四版更加明确了CER的目的要结合产品*性、性能和风险/受益情况,具体在第7节和附录5中有详细的指南。

    5.确定被认可的水平(State of Art)

    条款8.2提供了更多关于明确和记录被认可(State of Art)和已有**方案的详细说明。包括明确产品的*性和性能、产品等同性申明、任何基本产品或其他类似产品,以及其他已有**方案的风险和受益分析。

    6.数据的科学和有效性

    第四版更强调证明数据的有效性,包括数据统计技术的应用。条款9.3.1(“如何评价方法学质量和科学有效性”)强调了影响不同类型数据有效性的因素。此外,贯穿整个器械生命周期的临床评价指南更为条分缕析:其中罗列了可能影响数据完整性、客观性或加权方法的因素,包括文献检索和检索方法(第8节和附录5),数据评估和加权(第9节和附录6),数据分析和证实符合性(第10节和附录7)。

    7.等同性

    在第三版中等同性仅仅是附录F中的一个脚注,而在第四版附录1中等同性的证明要求有了更详细的说明。等同性的标准(临床、技术、生物学)没有改变,但是如何记录以及影响等同性证明的因素在第四版中有了更详细的说明。第四版特别要求应详细说明设计差异及其对临床*性和性能的影响,应提供比较图纸和图表,并要求每一个产品的等同性声称必须满足所有三个等价性标准要求。

    8.授权查看等同性产品数据

    第四版也要求了公告机构需评估制造商等同性产品的数据(附录 A12.2.3);制造商需在合同中写明,允许公告机构评估等同性申明中其竞争对手的同类产品数据,这将是法规的一个转变点。

    9.何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附录2介绍了针对不同风险类型的产品进行临床试验的关键考量因素,以及制造商应该如何确定他们是否有足够的临床证据。

    10.风险/受益的评价

    附录7说明了如何通过数据分析证明产品的*性和性能。附录7.2特别讨论了产品的风险/受益情况,包括风险和受益的评价和量化,以及整体风险/受益情况的评价。第四版中细化了产品上市后的数据价值,以及影响数据评价有效性的因素。

    11.上市后监督(PMS)和上市后临床跟踪(PMCF)

    第四版指南文件,强化了临床评价、PMS和PMCF之间的关系。附录12强调公告机构要确保制造商的PMCF已建立或者恰当的免除,且CER中记录的检索数据和结论是合理的。

    医疗器械指南MEDDEV 2.7.1第四版变更内容-临床评价

    一、综述

    本指南为CE-医疗器械指令应用问题相关的指南中的一部分,是关于临床评价资料撰写的一些指导原则,在MEDDEV 2.7.1 第三版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部分内容,总体变更内容如下:

    内容更多、更详细

    提供更多有益的指导和案例

    明确了现有要求,而非只是介绍

    对于制造商应如何进行一个健全、系统的临床评价,以及如何证明数据和结论的科学有效性,有了更明确的指导

    结合了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我们相信这将帮助医疗器械制造商应对从指令到法规的过渡

    二、

    主要变化内容

    1.临床评价报告(CER)的更新频率

    条款6.2.3要求,对于高风险或不成熟的产品,CER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对于低风险且比较成熟的产品,CER应每2至5年更新一次。CER更新的频率也需要有合理说明。对于所有分类下的产品,当产品上市后监督收集的数据会影响临床评价或结论时,CER必须更新。

    2.临床评价报告撰写者和评价者的资质要求

    条款6.4对临床评价报告撰写者和评价者的专业背景和经验有明确的要求,包括需要相关专业的高等*和五年相关专业经验;若高等*非*工作的先决条件,则要求具备10年相关的专业经验。与相关要求产生的偏离应记录在案,并有正当理由。从现在起,所有评价者必须做出利益关系申明。

    3.Abbreviations 缩写词

    明确给出了医疗器械中常用名词的英文缩写。

    AIMDD: 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directive (Council Directive 90/385/EEC amend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有缘植入医疗器械

    CEAR: Clinical Evaluation Assessment Report 临床评价评估报告

    CER: Clinical Evaluation Report 临床评价报告

    ER: Essential Requirement 基本要求

    IFU: Instructions For Use 使用说明书

    MDD: Medical Device Directive (Council Directive 93/42/EEC amended by Directive 2007/47/EC) 医疗器械指令

    PMS: Post Market Surveillance 上市后的监督

    PMCF: Post Market Clinical evaluation 上市后的随访

    4.CER明确、可衡量的目的

    关于MEDDEV2.7.1 Rev 4,可以协助您:

    1、协助建立临床评价程序;

    2、建立临床评价方案

    3、寻找等同产品,进行等同分析;

    4、搜索文献及其他临床数据;

    5、临床数据分析;

    6、完成临床评价报告。

    1.法规背景

    20166月,欧盟**(European Commission)发布了第四版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指导原则(MEDDEV 2.7.1 Rev.4)。和2009年第三版的指导原则相比,较直观的变化就是文件的页数从46页变为了65页,更新的版本不仅包含了新的要求,还有对以前要求的进一步细化,扩展和澄清,同时还有一些举例以帮助生产商实施临床评价。

    MEDDEV2.7/1从性质上来说是一份指导原则,所以它没有所谓的“生效日期”,由每一个公告机构自行决定第三版的失效日期及第四版的实施日期。目前大多数的公告机构如TUV南德(NB 0123)已经不再接受基于第三版指导原则的临床评价报告;之前按照第三版完成临床评价获得CE证书的产品也会在监督审核的时候被要求按照第四版进行补充评价即更新撰写。

    此外,该指导原则的发布时间碰巧在2016615MDR(草稿)文本发布之后,所以指导原则的要求也与新法规的临床评价的要求较为接近。所以该指导原则也可以作为向新法规过渡的一个工具。

    2. MEDDEV 2.7.1 Rev4主要**变化

    2.1主要变化之一:临床报告更新的频率

    按照新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高风险或者新设备,应每年更新;对于低风险的设备,每25年更新。对于如何确定更新的额频率需要有定义。对于任何风险类别的器械,如果从PMS收集到的信息影响到评价或者结论,CER需要进行更新。

    2.2主要变化之二:报告编写人和评价人的资质 

    按照新版临床报告指南的要求,对于临床报告的编写人提出了资质要求。包括需要有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位以及至少五年的专业经历,或者十年的专业工作经历,如果学位不够的话。如果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其资质进行判定和说明。

    2.3 主要变化之三:评价报告需要有明确的可测量的目标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对于临床评估报告的目的有更明确的描述,需要与器械的*性、性能以及风险‐收益平衡进行更加清晰和详细的描述,在指南的第7部分和附件5中有详细的描述。

    2.4主要变化之四:确定技术发展水平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对于设备的技术发展水平和处理方式的建立和文件化,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描述。这包括确定设备的*性和性能,以及被宣称的比对器械,行业的基准器械,或者其他的类似器械;需要包括风险和收益的分析。

    2.5 主要变化之五: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非常强调数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包括从统计学考虑。这贯穿于整个指南文件规定的阶段,包括影响数据完整性的因素,数据的客观性和权重,文件搜集的方法,数据的评估和权重,数据是否阐述了符合性的分析。

    2.6 主要变化之六:比对器械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对于评估器械和比对器械的等效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特别强调对于比对器械的数据的可获得性。需要从临床数据、技术参数、生物性能三个方面逐一比对,确保所有比对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2.7 主要变化之七:比对器械的数据获得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要求公告机构对于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比对器械的数据进行挑战,这个被认为是法规的一个转折点,这要求制造商需要有一个被允许接触竞争对手的器械数据的协议。

    2.8 主要变化之八:什么时候需要临床试验 

    第四版临床评估指南附件2详细描述了器械的风险以及制造商怎么决定是否具备了充分的临床证据。

    2.9 主要变化之九:风险‐收益

    附件7提供了详细的指南,对于器械的*性和性能表述;

    附件7.2讨论了风险和收益分析,包括对于风险和收益的量的评估,以及总体评价。交付后的数据价值,以及可能会影响统计有效性行的因素等。

    2.10 主要变化之十: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跟踪

    第四版指南强调了临床评估、售后监督和售后临床评估的关系。

    附录12强调了公告 机构需要确认PMCF被很好的策划了,以及依据所收到的数据来描述其满足CER


    临床评价报告的内容

    ? 1/ 器械的性能测试报告;

    ? 2/ 器械的依据协调标准进行的测试报告;

    ? 3/ 器械PMS数据;

    ? 4/ 器械的PMCF的数据;

    ? 5/ 文献资料中搜集到的器械*和性能的数据;

    ? 6/ 比对器械的数据。

    ? 器械的比对数据不一定是必须的,如果没有比对器械,那么在文献资料搜集的部分需要

    提供更多更详细的数据资料来证明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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